1. 教师需带准迁证、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。
2. 毕业生于每年六月份填写一份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登记表》(保卫处通知发放),以系为单位交到保卫处,由保卫处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好户口迁移证,交由院系老师统一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