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人: 肖何    发布时间: 2017-04-17    浏览次数: 274

 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学校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院政发【2011】3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暂行意见》制定本规定。
  第一条 各教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本学院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。各学院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演练,增强消防安全意识,提高逃生能力;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,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;对学生公寓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。

   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督查、抽查,督促各教学院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存在问题和消防隐患及时查处。

    后勤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器材负管理责任,严防乱拉乱借,保证消防器材摆放有有序,干净整齐,确保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畅通。严禁违禁电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寓。

    第二条除学校规定可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场所外,严禁私接乱拉电源、安装电源插座及其他电源设备,严禁使用反限电插座及电磁炉、热得快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烤肉架等违禁物品,严禁使用酒精炉、液化气、明火做饭、蜡烛照明等。宿舍内严禁存放以上违禁物品,经检查发现视为使用。任何人不得在宿舍、公共走道、楼梯间、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及堆放杂物。

    第三条 各教学院负责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,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签名,每月将巡查记录报保卫处备案。保卫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抽查,并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,对使用的违禁电器、炉具等及时收缴、现场整改,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。

第四条 对违规情况的处理:

    (一)对当事人的处理。

发现违纪问题的,由该教学院落实当事人,并按照《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给予处理,处理决定在学生公寓门口张榜公布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   (二)对当事人所属教学院的处理。

    一学期发现一次违反规定情况的,对该教学院进行通报批评;一学期发现两次违反规定情况的,给该教学院下达《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;一学期发现三次次违反规定情况的,由学校主要领导对该教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,造成严重后果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   第五条 其他

  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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