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|
发布人:
肖何
发布时间:
2017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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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学校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院政发【2011】3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暂行意见》制定本规定。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督查、抽查,督促各教学院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存在问题和消防隐患及时查处。 后勤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器材负管理责任,严防乱拉乱借,保证消防器材摆放有有序,干净整齐,确保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畅通。严禁违禁电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寓。 第二条除学校规定可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场所外,严禁私接乱拉电源、安装电源插座及其他电源设备,严禁使用反限电插座及电磁炉、热得快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烤肉架等违禁物品,严禁使用酒精炉、液化气、明火做饭、蜡烛照明等。宿舍内严禁存放以上违禁物品,经检查发现视为使用。任何人不得在宿舍、公共走道、楼梯间、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及堆放杂物。 第三条 各教学院负责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,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签名,每月将巡查记录报保卫处备案。保卫处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抽查,并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,对使用的违禁电器、炉具等及时收缴、现场整改,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。 第四条 对违规情况的处理: (一)对当事人的处理。 发现违纪问题的,由该教学院落实当事人,并按照《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给予处理,处理决定在学生公寓门口张榜公布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。 (二)对当事人所属教学院的处理。 一学期发现一次违反规定情况的,对该教学院进行通报批评;一学期发现两次违反规定情况的,给该教学院下达《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;一学期发现三次次违反规定情况的,由学校主要领导对该教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,造成严重后果按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。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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