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校内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

发布人: 王振修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1-03    浏览次数: 882


 

校内各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,维护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管理范围

进入校园的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、三轮车,共享单车、共享助力车,未悬挂机动车牌照的四轮车均纳入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范围。

二、车辆行驶

1.根据《周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》,自20211216日起,电动自行车(共享助力车除外)进入校园,必须悬挂号牌。

2.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。车辆通过人行横道、路口时应减速慢行,注意避让机动车辆和行人。

3.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,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;不准逆向行驶、扶身并骑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。

三、车辆停放

1.两轮车、三轮车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在停车棚或划定的自行车停车线内,四轮车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。所有车辆严禁停放在教学楼、宿舍楼等场所的门厅、走廊、出入口等非停车区域。

2.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、楼梯间、消防通道、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和室内为电动车(电池)充电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。

3.共享单车、助力车必须顺向停放在带电子围栏的车位内,严禁乱停乱放。运营商要合理规划停车位,设置标线标识,加强日常管理,维护好停放秩序。

四、车辆清理及处置

1.本学期结束后,学校将对校园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。

2.学校每年定期对校园内的僵尸自行车、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。

3.学校将协调共享单车、助力车校内运营商对师生废旧车辆进行回收或换购,给师生折现或换购共享单车、助力车骑行卡。

五、违规处理

1.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,保卫处将采取锁车、扣车等方式进行处理。电动车(电池)违规充电的,保卫处将采取锁车、扣车、没收等方式进行处理。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处理。

2.非机动车违规被锁车、扣车的,认领程序如下:学生违规1次的,本人写情况说明并书面保证不再违规,辅导员签字学院学工办盖章后,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;违规2次的,予以警告,本人写情况说明并书面保证不再违规,辅导员、学院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,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;违规3次的,校园网通报批评,学期结束后本人写情况说明,辅导员、学院副书记、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,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,并将车辆清理出校园。教职工违规1次的,本人写情况说明并书面保证不再违规,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;违规2次的,予以警告,本人写情况说明并书面保证不再违规,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,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;违停3次的,校园网通报批评,学期结束本人写情况说明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,到保卫处办理领取手续,并将车辆清理出校园;教职工违规的还将按《周口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3.共享单车、助力车乱停乱放、车容不整,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秩序和文明创建,保卫处及时通知运营商进行整改,通知三次(不含)以上得不到有效改善或拒不整改的,终止与运营商合作协议。

六、其他

1.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师生,做好教育引导工作。全体师生要服从工作大局,严格遵守管理规定,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
2.暂扣车辆存放位置:西苑15舍西南侧空地;领取暂扣车辆、咨询电话:8178110;地点:后勤服务楼111室。

3.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处理措施从20211011日开始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卫处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104日      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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